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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藝文界工作人員淪為非典型勞動,時薪過低問題,文化部長鄭麗君上午列席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備詢表示,要讓藝文界工作者能獲得勞動保障。 記者屠惠剛/攝影 分享 facebook 鄭麗君:必要時跨部會協調聯合晚報昨天獨家報導屏東縣府藝文標案帶頭血汗,時薪僅68元,今成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立委質詢焦點。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將要求同仁研議另訂藝文採購法,並與工程委員會共同處理,必要時也將在行政院文化會報要求跨部會協調。聯合晚報昨天報導歡樂魔法劇團團長吳文堯寫信給文化部長鄭麗君,指政府對兒童劇團校園巡迴的公標案令人失望,像屏東縣政府稅務局106年國中小學巡迴話劇表演公標案,演員演一場僅有400元,扣掉早午餐,日薪約680元,以一天排練、工作10小時計,時薪僅68元。立委柯志恩以此案為例,質疑文化部若有相關採購案時,有否要求地方政府做到?有何改進方案?立委張廖萬堅也指出,該標案規定一場表演2500元讓6個人分酬勞,屏東縣府回應時僅以演出時間30分鐘計,稱時薪達1000元,但沒將排練等時間計入工作時數不合理。張廖萬堅指出,該標案問題背後,顯現藝文工作勞動者條件應受關注。他以2013年一項調查指出,劇場工作者有七成在35歲以下,七成月收入不到3萬,半數淪非典型勞動;劇場界也因收入不高,長年流傳年過30就要轉行的說法,要求鄭麗君應從結構面、制度面關注藝文勞動者困境。立委吳思瑤指出,工程委員會採購法母法正在修正,她之前要求工程會以5月為期程針對藝文採購訂相關辦法,現在還沒看到,希望文化部能共同參與,讓藝文採購法採專章或專法處理,以鼓勵藝文工作者。鄭麗君表示,採購表演確實與一般商品不同,文化部將與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文化會報共同重新思考藝文採購案,也會向地方宣導提倡,好落實藝文採購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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